那天,陈远第一次在讯问室坐下,听到对面的检察官宣读指控时,他下意识攥紧了拳头。
“涉嫌合同诈骗罪,涉案金额三百余万元。”检察官的声音冷静而克制。
事情的起因看似简单:半年前,陈远与一家供应商签订了一份材料采购合同,预付了部分定金,但因为市场突变,他所在的公司资金链断裂,后续货款迟迟未能支付。供应商多次催讨未果后,将合同纠纷推向了刑事举报,一纸诉状直接将民事争议推向了刑事打击。
初步了解案情后,我意识到,案件的关键在于:陈远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关于合同诈骗罪有明确规定:如果一方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意图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才能构成犯罪。但如果合同签订时主观上是诚信的,后续因经营风险导致违约,应归属于民事责任范畴,不应升格为刑事指控。
会见中,陈远情绪波动很大。他反复说:“我真没想骗他们,我真的是想做这笔生意!”我安抚他,让他把签约前后的每一个细节,都一一回忆清楚。
很快,我们梳理出关键证据:合同签订时,陈远的公司资金充足,履约能力强,并且有真实的材料采购需求;供应商方面也进行了现场尽职调查,确认了公司背景与资质。更重要的是,合同履行期间,陈远方持续支付过部分货款,并多次沟通延期履行安排,绝非“一锤子买卖”式的欺骗。
在提交辩护意见时,我特别强调——本案缺乏主观恶意证据,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任何企业经营都有一定风险,不能简单地将违约等同于诈骗,否则将极大挫伤市场交易信心。
最终,检察机关在审查后采纳了我们的意见,认定此案属于经济合同纠纷,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陈远走出看守所时,脸上的疲惫混杂着释然,他轻声说:“要不是你们,我可能就被这场危机毁了。”
在经济犯罪领域,辩护律师不仅要看表面事实,更要深入案件细节,准确把握犯罪构成的边界。民事与刑事之间,往往只隔着一条极其细微却致命的界线。
而这条界线,需要被认真捍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