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后有律师,男,湖南邵阳人,湖南大学法学院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获湖南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湖南三协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名誉主任。先后执业于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和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曾任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湖南省刑法学会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办主任、湖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团骨干律师、长沙市青少年法律服务中心骨干律师,从事过多年的法律服务以及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在国家权威和核心刊物上发表了十余篇论文,理论功底深厚,实战经验丰富。
执业十多年以来先后办理了金额逾百亿的天津私募基金案、辽宁袁某家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娄底刘某柏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云南张某强、宋某新等人诈骗案、董某云徐某受贿案、江西万某扬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王某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湘潭刘某超等人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湖南国金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刘某贷等人特大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枪支案等一系列具有重特大影响的案件,成功办理了
张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无罪不起诉案、刘某萍诈骗罪无罪不起诉案、罗某元故意伤害罪无罪不起诉案、容某华贩卖毒品罪二审死刑改判死缓案等多起无罪不起诉、死刑改判案件,挽救了多名被告人生命,充分维护了被告人的权益。
周后有律师的专长领域:
周后有律师研究生阶段毕业于湖南大学法学院,主要研究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擅长刑事辩护,尤其是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同时对民商事案件也深有研究,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案件的代理;
执业以来代理各类案件数百起,深受当事人充分肯定和信任,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周后有律师部分案例:
1、罗某元故意伤害案无罪不起诉案:犯罪嫌疑人罗某元被控因纠纷致使宁某受伤经鉴定伤情为轻伤一级,十级伤残。罗某元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案件侦查终结后已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周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嫌疑人,认真钻研案卷材料,与检察院联系沟通案情,出具律师意见,认为罗某元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
2、刘某萍诈骗罪不起诉案:犯罪嫌疑人刘某萍因涉嫌诈骗罪被立案侦查,并被刑事拘留,检察院批准逮捕,羁押在长沙市第四看守所。涉案金额61907元。周律师接受委托担任刘某萍涉嫌诈骗罪一案的辩护人,首先是先检查机关递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对刘某萍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建议检察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检察机关接受周律师的建议,为刘某萍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周律师向检察机关出具律师意见书,认为刘某萍的犯罪行为符合不起诉的条件,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检察机关最终接受周律师的法律意见,对刘某萍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
3、容某贩卖毒品二审改判死缓案:容某因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10年刑满释放后因涉贩卖毒品罪一审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二审其亲属委托周律师担任辩护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成功保命;
4、某县教育局副局长袁某(科级)受贿案,2012年某县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涉嫌受贿六十余万元人民币,经辩护去掉了二十万元,认定金额四十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根据当时法律规定受贿金额超过十万元,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5、某市工商局副局长王某(处级)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6、某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万某(正厅级)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二审接受委托介入案件辩护,二审发回重审后改判七年;
7、某国有公司董事长董某、徐某受贿案,涉案金额玖佰壹拾万元人民币,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8、某乡镇党委书记谢某(科级)挪用公款案,涉案金额约壹佰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9、孙某、刘某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利用网络贩卖毒品冰毒1110克,周律师接受指派担任被告人刘某的辩护人,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该案被评选为最高人民法院毒品犯罪典型案例,中国教育电视台一套《法治天下》栏目专题进行报道。 这是全国首例通过快递贩卖毒品案,案件审结后,我国的快递行业也因此发生了改变,一些大的快递公司开始要求实名登记,管控上也比较严格。
10、赖某锦贩卖毒品案,被告人被控贩卖运输毒品12852.37克,数量巨大,被判处无期徒刑;
11、陈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涉案金额一亿七千万元人民币,最终被判处缓刑;
12、童某蓉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涉案金额四千七百余万元人民币,被告人童某被判处缓刑;
13、刘某超等人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公诉机关指控刘某超等人成立伊思多尔公司、以团购汽车等商品为名利用云联惠公司的云联商城平台吸引客户下单,从事传销活动,涉案金额逾65亿元。
14、陈某华重大责任事故案,陈某华在作业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使四人死亡、七人受伤,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15、任某军诈骗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任某多次实施诈骗行为,通过辩护人辩护成功否定了几次指控,法院最终只认定了一次指控,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
16、阳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被告人阳某被控用水果刀捅刺被害人左胸致心脏破裂引起大失血而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17、程某故意杀人、放火案,被告人程某被控持自制的撬棍用力击打被害人头部,致其倒地后将其拖进厨房用菜刀砍割其头颈部等位置致其死亡;被告人程某还被控持一根包有棉花的铁丝以及7个装了汽油的矿泉水瓶窜至被害人江某家中,用棉花蘸上汽油后将厨房点燃然后逃离现场;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成功保命;
周后有律师联系方式:
执业单位:湖南三协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301201010380903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和顺路269号绿景欣苑2栋8楼
手机:13973197267
QQ: 498346200
邮箱:498346200@qq.com
法律专长:刑事辩护、死刑辩护、取保候审、合同纠纷、离婚纠纷、债务纠纷
周后有律师的语录:
铁肩担正义,丹心求公平;
为人辩冤白谤是第一天理;
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专业的事让专业的人来做;
一切为了当事人,为了一切当事人,为了当事人一切;